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1、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主动、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为宾客服务,不做有损宾客利益和部门声誉的事。
3、熟悉酒店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即应答宾客的有关问题。
4、酒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损坏公物、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类材料。用剂,降低费用,延长设备寿命。
5、严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岗上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签到。
6、不能无故矿工因有事不能前来工作(或在岗因有事不能继续工作),应事先向主管请假,如果迟到要先向主管说明理由方能上岗、调班必须经过主管同意。
7、如有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婚姻状况。婴儿出生。学历等私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餐饮部汇报。
8、凡是个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首先向领班报告,假若不能解决,再由领班向餐饮部汇报解决。
9、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进入其它工作区域与其他服务员一起工作或交谈(遇有特急任务得到主管委派除外)。
10、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域和酒店其他工作区域逗留和休息,影响他人工作。
11、服务员不得携带大宗包裹出入工作区域,客人遗留物品一律交餐饮部。
12、工作中注意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3、谈吐得体。态度温和。不得高声喧哗或扎堆聊天,不得与宾客争辩,宾客有无礼言行时,应克制忍让,报告上级妥善处理。14、对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不乱做评论,不得造谣中伤其他员工。
14、根据时间有礼貌的向宾客打招呼,尽量能称呼客人姓氏和职称。
15、接到外线打来的员工私人电话只作记录,不能转接。
16、在酒店看到任何杂物均有意识拾起。
17、保持工作区域任何一个地方干净。整齐。包括一些不起眼的地方及员工出入口。
18、餐厅内发现任何物品损坏,丢失或其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班。
19、不得向客人或无关人员提供有关酒店技术和管理及其他客人的资料、秘密。
20、严禁向客人索要或变相索要小费。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2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贯彻落实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3、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保持厨房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食品用工具、容器应做到生熟分开,定位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冷藏设施标识清楚,食品应按原料、半成品和熟食品等顺序分柜存放,不得混淆。搞好“三防”工作,垃圾桶应加盖,及时处理垃圾,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5、食品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化学消毒法)、“五保洁”。
6、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许可证复印件及购物凭证,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隔墙,定期检查,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有害有毒物质。
8、食物要烧熟煮透,隔餐隔夜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工凉菜、冷拼食品时必须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搞好操作间卫生。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3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 ……此处隐藏24313个字……>(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xx、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