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2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
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 ……此处隐藏49486个字……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
1、公司聘用的员工医疗费已包含在岗位月薪酬中。
2、员工在合同期间内患重病或因工负伤需住院,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证明按以下标准报销住院医疗费:
(1)、连续工龄满3年整的报销50%,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递增5%,最高不超过90%。
(2)、一名员工所报销的住院医药费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院期间按工资额的80%发放工资,不享受补助及有关费用。
5、所报的医疗费的标准按"职工医疗保险"所规定的医疗、用药范围,由办公室同财务部负责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6.受聘用的退休、退养员工由原单位负责,不享受以上待遇。
7、如公司参加医保,将按县参保规定执行。
工伤事故的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中的操作规程,保证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划清工伤的界线,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伤的界定
1、为了公司的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保护公司财产的过程中与坏人斗争并被坏人打伤的,应为工伤事故。
2、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因由于领导指挥不当或因机械发生意想不到的故障而致使工人或操作人受伤的(
操作人员必须是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应为工伤事故。
3、因公外出办事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应为工伤事故。
4、驾驶员因公在外开车,因对方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事故致伤的,应为工伤事故。
5、因履行职责而遭他人报复致残、致死的,应为工伤事故。
二、非工伤界定
1、严禁酒后上班。因酒后上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不但不能作为工伤事故处理,而且还要对当班领导给予一定的处罚。
2、施工所用的机械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如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而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3、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办事而发生的事故,属于蓄意违章,不属于工伤事故。
4、不管什么时间(尤其是上班时间)做私事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5、不管是什么时间在任何地点,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6、对公司隐瞒病情,后因暴病伤亡,不属于工伤事故。
7、驾驶员酒后开车,属于故意违章行为。如发生任何事故都应由本人负责,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更不作为工伤处理。
8、在工作中蓄意违章并因有自杀动机而造成的任何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9、公司发给职工的安全防护品在施工时应穿戴好,因不穿戴安全防护品所造成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三、工伤事故的赔偿
1、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首先应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医治,然后再根据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2、工伤事故者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报销,并发给全额工资,但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医院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发票和病历。
3、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非公司职工)看护的,其看护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发给,工资数额参照当地的小工工资。
4、因工伤不能上班需要休息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发给受伤者工资。(半年以内100%,半年以上每天18元人民币)
5、因工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一次性发给受工伤者生活费及补助费。数额由公司按受伤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本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6、因工伤而死亡的,公司根据死亡者的年龄及家庭情况一次性付给人民币壹万至伍万元整。
7、非工伤死亡的,公司根据死亡者的年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年中月平均工资数额的抚恤金,另加丧葬费500元人民币。
卫生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保持洗手间卫生,用后必须认真冲洗,否则会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从而影响工作。
6、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7、应保持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8、作为XX公司的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否则会给他人带来不好的情绪。进而影响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办公室设立文件收文登记簿、签发意见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经理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科室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科室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科室办理,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科室或个人负责办理,则必须按吝惜经理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科室均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未按办文程序直接送总经理的公文有关科室在接到总经理交办的公文时应到办公室进行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二、发文办理:
1、根据本规章制度确定的科室职责,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科室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办公室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科室)修改。
3、对外发文一律由办公室发文字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