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习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习规章制度1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时就寝,每晚8:30前必须返回宿舍,由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就寝情况,对无故夜不归寝(包括周末时间)的学生,一经发现(一次)实习给予不及格成绩。
2、下井前一天通知学生后,必须及时休息。下井当天必须在6:30收拾完毕,在6:50前必须吃完早饭。
3、实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内、楼道内大声喧哗,看电视时应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工人休息。
4、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与实习期间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学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包括实习期间上课、下井、组织讨论、开会等,无故不出勤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小组讨论时应做好讨论记录。
3、在学习地点学习时(培训中心等)应该遵守纪律,学习结束后打扫完卫生再行离开。
4、学习结束后返回住宿地点时必须注意安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
5、在井下讲课时应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返回地面后及时总结下井的学习心得。
6、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日记后,学生应尽快将日记中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地方改正。
四、安全制度
1、实习期间所有学生手机不许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指导教师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系。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出入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3、在井下参观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带队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挥。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劝回学校或者停止其以后下井学习。
4、当实习过程中有发现所在地有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时,由指导教师将情况给汇报给二级学院,待学校和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实习。
5、实习期间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实习规章制度21、遵守学校及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应在带教老师的督导下,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为病人实施护理,对操作不熟悉或没做好准备之前不应当执行操作,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擅自行事或脱离督导而造成的病人伤害,应视为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老师的安排。
3、严格执行《护士学生实习请假管理制度》。
4、按教学实习要求的内容进行实习,学生手册由带教老师填写完整后相互交接。
5、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护士修养。尊重、同情、关爱病人,禁止接受病人或家属的馈赠。
6、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缺点、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和护士长,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班主任和护士长提交事情经过的书面报告。
7、爱护公物,履行节约,不拿病区公物私用。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护长,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病区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8、着装、语言、行为符合护士的要求,做到不迟到(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实习科室)、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着装要求如下:
女生:护士服(洁净、平整、腰带松紧合适,钮扣齐全、不露裤腿或裙摆)、燕尾帽、软底白鞋。
男生:白色工作服及白裤(洁净、平整、钮扣齐全)。
9、佩带物品:秒针表,小笔记本、笔(、黑色签字笔),胸卡。实习前应根据实习科室的病种、实习内容作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了解与准备。
10、着工作服者一律不得进入餐厅和医院门外。
实习规章制度3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记过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记过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大过两次处理。
实习规章制 ……此处隐藏1691个字……以实习基地为主;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实习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就地就近,师生食宿方便;相对稳定,比较重视学生实习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检查、监督、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实习工作校级总结交流及评奖评优工作;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七条 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系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与场所、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自主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有关实习联系、检查、考核及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4.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学生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系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获准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检查、调研,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进行系级表彰;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熟悉实习学生的专业和思想、表现,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业务,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的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对学生加强全程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及学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上交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指导实习期间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和学校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实习要求
第九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系提交《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实习。
第十条 实习基本任务。实习学生应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时间为12周,基本任务为:(1)教学工作实习:听课30节,编写详细教案12篇,试讲12次,授课12节,批改作业24次(全批全改);
(2)班主任工作实习:独立组织主题班会2次,组织出黑板报(墙报)4期(次),组织课外活动1次,家访4人次;(3)社会实践:针对实习学校或当地教育现状,撰写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1篇;(4)撰写1000字以上教育实习小结1篇。
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的基本任务为:(1)根据实习工作进程每周填写一次《实习周记》,主要内容为实习内容、收获体会、不足之处、改进设想等;(2)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篇。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除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 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暂行规定(修订)》(明学院教[20xx]141号)、《三明学院学生(职业类)专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修定)》(明学院教[20xx]1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专科学生的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