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工作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制定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制定工作方案1[活动时间]:
11月份第二周
[活动地点]:
教学区
[合作伙伴]:
校心理咨询中心
[活动缘起]:
“郁闷”是当代大学生的口头语,
“消沉、低落”是大代大学生的普遍状态,
“无目标、无激情”是当代大学生的普遍现象
[活动心语]:
我们为爱而工作
我们为爱而生活
当生活因为追逐梦想而充实时
那我们也将因为分享快乐而幸福
请你爱自己接受你自己
让你的心飞翔
不负我心不负我情
相信我们终将抵达成功的彼岸
假如说你不能
那你就一定要
假如说你一定要
那你就一定能
因为人的意志力决定一切
只要目标坚定
一切都是过程
心找对了方向
成功的路还会远吗?
制定工作方案2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区县 ……此处隐藏6246个字…….“三公”经费明细项目科目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开支的合规性。
4.财务处理及时性情况。
5.“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
6.公务卡使用情况。
7.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情况。
8.以前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及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自查,园区纪委、财政局牵头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综合运用查阅资料、查看账簿、询问相关人员等检查方法。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进行深入自查,全面梳理内部管理、资金运行、监督检查等制度和各个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
2.重点抽查阶段。园区纪委和园区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重点关注自查整改不力、管理问题较多,问题性质严重的地方。主要对被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的同时,向被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讲清政策依据、违规情况,改进措施和办法等。同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检验中央八项、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执行力的高度来对待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抗拒、阻挠或采取阳奉阴违拖延检查工作的,将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二)对照标准,抓实检查内容。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为切入点,实现全面覆盖,即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都要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一的检查标准,逐一认真梳理,不留死角,扎实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规范程序,严格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以相关法规制度为准绳,规范程序,遵守纪律,做到客观、准确、公正,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对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要立即上报。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签字并负责。
(四)切实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规定时间,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检查不到位仍然存在管理漏洞,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园区纪委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肃纪律,廉洁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被查单位组织的商务性娱乐活动,不得低价购买被查对象提供的商品。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制定工作方案8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为精神,依据《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的具体内容,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继东
副组长:陈裕九
成
员:德育处、
各班主任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
20xx.4.10—20xx.4.28。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4月14日前制定《沙角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办公室负责在4月17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处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反对校园欺凌,争做好学生》和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通知》精神,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小学85525318)时时警醒师生。
3.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4月17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4.法制教育。学校将由陈副校长协调,邀请虎门镇南栅派出所法制副校长到校,在全校开展法制教育。
5.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将组织所有学生于4月20日进行“反对校园欺凌,争做好学生”签名承诺活动。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由政教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伤害,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并通知双方家长。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20xx.5.2—20xx.5.8。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xx年5月5日前完成。
2.总结。我校将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及时做好预防欺凌和暴力活动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学校安保科。
总之,我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