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合伙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体合伙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体合伙协议书1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为维护合伙店铺、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业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伙店铺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出资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类型:餐饮店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
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
(二)在店铺经营期间,任何出资比例,各合伙人均为50%。
(三)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店铺清算之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以货币形式予以返还。
(四)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法人身份办理(即甲方),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的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和使用权,各合伙人使用公账资金时,需向另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告知另一方合伙人资金使用用途。各合作人对公共账户资金均有监督和核查权。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给其他合伙人银行卡密码,银行卡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等信息,则其他合伙人有权选择退伙。
(五)店铺正式开业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业前准备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房租、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用),清算完成后各合伙人应当于清算当日按照各自应承担的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六)每月店铺利润计算完毕后各合伙人应当向本店铺公账转入 元(共计 元)资金,作为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用)。在店铺实际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店铺当时使用时,经各合伙人商议后,确定补充资金数额,于商议当日或次日,按照各自承担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七)各合伙人应当于店铺房租缴付截至日期的前两日完成各自缴付工作。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本店铺应当于次月一日计算上月度店铺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合伙店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50%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本店铺的亏损及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50%的债务额度。店铺如对外产生债务,优先使用合伙资产进行偿还,如合伙资产不能够进行债务偿还的,由合伙人进行偿还,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则每延长一日即向相关合伙人赔付自己应负担债务金额的5%作为补偿。
第六条 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店铺所有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乙方对该店享有合伙人同等权利。
(二)经合伙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聘任甲方为店铺常驻店长,每月派发工资 元,工资由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店长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三。
(三)甲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
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的货物采购和产品销售,做好进货数据和票据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有金额与资金用途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任何采购条目都要明确采购名称,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商名称,采购商地址,采购商联系方式,以便于乙方进行进货台账统计制作。
3.对店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货出货台账进行核查,发现财务异常状况,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核。
4.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四)乙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账目整理和总结,每周进行一次店铺财务梳理总结及进出货台账制作,每个自然月末,对本月店铺财务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制作财务报表,提供给甲方进行核查。
2.在进行财务统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进出货数据、票据有误或内容不全,则与甲方进行沟通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解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相关进出货数据、票据。
3.负责店铺电子信息化系统管理,如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及营销宣传等系统的管理。
4.负责店铺宣传及营销策略的谋划制作,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店铺宣传及营销方式,并付诸实施。
5. 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五)除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职责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铺事项均由所有合伙人商议决定。
(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本人自行承担。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若出现争议,则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本店铺自动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解散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 ……此处隐藏11781个字……p>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100家装饰建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100家装饰建材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100家装饰建材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100家装饰建材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100家装饰建材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三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100家装饰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100家装饰建材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如果金额达到500元以上,须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报销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装饰建材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手印):
合伙人 签名(手印):
合伙人 签名(手印):
签名时间:年月